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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退休政策最新

陈继超 2023-08-01 16:17 104次
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退休政策

退休一直是我们讨论和关注的一个热点,退休金是国家给与的一种社会保障,使退休老人老有所依。很多劳动者退休时并不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其实劳动者退休在哪里办理的,退休待遇按照哪里的规定来,这个跟你的户籍没有联系的,在西藏也是这样的,

西藏自治区退休政策是什么

一、实施范围

(一)西藏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企业(含西藏驻格尔木单位,下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全部从业人员(简称企业和职工,下同);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上述各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统筹项目实施范围内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人员,下同)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金。

三、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2000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2000年7月1日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实际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见附表)。

3.高原补贴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5%-15%)。高原补贴养老金根据在藏工作时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5%-?15%的比例计发。其中:在藏工作时间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5%计发;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10%计发;二十年以上的,按15%计发(下同)。

(二)2000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含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及其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000年7月1日以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2000年7月1日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实际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当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000年6月30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工作年限×1.4%。

4.高原补贴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5%-15%)。

(三)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达到自治区规定的退休年龄人员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参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2)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西藏地区退休养老政策的相关内容,国家对于参保人员养老补助必须满15年,现在国家准备延迟退休,小编认为不如提早工作,可以更大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