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欠费后就会自动停保。
由于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所以单位欠缴或者劳动者与单位解约暂时没有找到新单位续接社保的工伤保险就会暂停缴纳会自动停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
工伤赔偿里没有“误工费”这一项但《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设置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是24个月。
因此对于受工伤的职工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还是会有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赔了公司是否还要赔?
员工工伤大部分赔偿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但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员工工伤后工伤保险赔了公司是否还要赔?
员工工伤大部分赔偿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但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社保局填写《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没有劳动合同要如何申请工伤保险?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保险的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不同的做法。但分为两种:
1、提供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