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应承担由合同无效导致的责任,担保人不必承担。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时,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自然也无效,因此,若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既然无效,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就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责任而言,应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