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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工伤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何虎 2023-07-12 09:47 31次
出现工伤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出现工伤有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出现工伤有纠纷找哪个部门

工伤事故应该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科或者劳动科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赔偿。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出现纠纷该如何办

1、工伤赔偿出现纠纷,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可以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若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大家一定不要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论你是何种职业,在干何种事情,只要是在工伤认定范畴之内的,都会予以认可!如果你遇到了工伤纠纷、工伤异议、工伤认定等问题,自己又不知道如何办,一定要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切勿畏手畏脚而错失工伤认定及相关补偿赔付的最佳时间!

相关内容:工伤的追诉期为多少年?

一、工伤的追诉期为多少年?

工伤赔偿追诉期是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劳动者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是对于起诉的程序不了解,可以聘请律师做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起诉。

土地确权问题找哪个部门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租赁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如果出现了房屋租赁纠纷,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解决方式的不同所对应的相关部门也不同。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纠纷。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要去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与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如果不接受保修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的;

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保修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复核或重新出具方案。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需要到哪个部门投诉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投诉房屋质量问题的部门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