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灵活就业”是指“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没有单位接收才填写该表。建议你咨询班主任或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老师。 这可能跟你毕业之后的派遣证、报到证、档案户口转移相关,请认真对待。
【法律依据】:
《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条 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