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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电力安装公司资质种类有哪些?

彭莉 2023-07-12 05:02 28次
工程电力安装公司资质种类有哪些?

工程电力安装公司资质都有什么

1、注册一个净资产800万元以上。2、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3、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5、八大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6、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电力施工资质怎么办

电力工程资质在建筑厅进行办理。电力施工资质办理的一般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一级工伤陪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根据工伤事故造成伤残的等级大小,赔偿标准如下: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一级伤残赔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申请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应向电力部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三、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证明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四、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五、企业的验资证明;六、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七、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企业由电力部审批;三级以下企业的资质由各电力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正本和副本两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工程承包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一本、副本四本。

第十六条新设立的施工企业,应当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第十三条中的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新设立的施工企业,无论资质状况如何,其资质等级均应由最低等级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