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最低工资各地适用档次由政府确定,用人单位无划分权。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方案, 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社部征求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规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没有把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到具体县区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适用标准具体规定到县区。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