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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区别是什么?

何虎 2023-07-11 23:44 97次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区别是什么?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四川由于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需役地指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

定义1:

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定义2:

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名誉侵权行为地的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地怎么认定

名誉权纠纷证明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行为实际发生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地点以及侵害的行为最终发生结果的地方,只要满足这两个地点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就这个理由提出诉讼的请求。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的管辖地如何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中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四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第二十四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