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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河南省八十到八十九岁、九十到九十九岁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五十元、一百元和三百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