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规定,学生在高中一年级上学期、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各类转出、转入手续;居住证、暂住证等其他证件不作为办理依据;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跨地市转出、转入手续。高中阶段可以办理的各类学籍项目有:跨省转出、跨省转入、跨地市转出、跨地市转入、跨县区转出、跨县区转入、休学、复学手续。
其中办理跨省、跨地市、跨县区转学转出的高中生须有我市高中正式学籍和转入地市户口簿原件。
办理时先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转学,之后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为其开具转学证,并加盖学校学籍专用章。学生到转入学校办理网上接收手续后持转学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审核。
县区高中还要先由转出学校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审核并在转学证上加盖公章。
跨省、跨地市、跨县区转学转入手续的办理同转出流程基本相同,学生家长需要到转入、转出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将有关证明送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