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配偶是否应当接受劳务侵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诉讼中,如果侵权行为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的,构成共同侵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一方实施的,属于个人债务,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加害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对于财产损害的计算
1、侵害他人物权
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毁损,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2、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是一种以价值为基础和依托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既包括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利,其人身权利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3、侵害他人股权等财产权
民事权益包括股权。股权又称为股东权,广义的股权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权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加害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