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70年产权的规定: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于居住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