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货物的保管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并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货物的保管费用情形下,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2、如果承运人、收货人及托运人对于不支付货物保管费用或运费及其它费用,的处理方法另有约定的,承运人不得再欠付相关费用的情形下,扣留货物,否则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种情形下,承运人为了主张托运人或收货人所欠付的相关费用,只能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