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宅基地申请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房屋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受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与乡(镇)主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建房,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经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还包括:
没有房子居住,需要建房的;
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由于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