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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十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第三十二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
第三十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