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普通商品,如存在欺诈行为的,商家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购买价的3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规定,如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即使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即知假买假),商家均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购买价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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