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接受刘阿姨委托,为其办理遗嘱继承一案,一审支持我方全部诉求,2024年5月30日二审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至此刘阿姨遗嘱继承案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2023年1月,刘阿姨的二儿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我,通过了解得知,他的父亲于去年10月去世,并留有一份遗嘱,由其母亲继承夫妻共同的房产及车辆,但因有子女反对,未能办理过户。二儿子及大儿子、二女儿、三女儿同意由母亲继承,但大女儿及小女儿不同意,故引发纠纷。
接受委托后,详细询问了刘阿姨的真实意图及事情经过。刘阿姨夫妇因拆迁安置共分了四套房,其中两套房有两个女儿按照安置价格购买,剩余两套由刘阿姨两人所有。因各个子女家庭情况不一样,为公平起见,剩余两套房谁愿意要也需要支付房款。最开始大女儿支付230万预购一套两居室,但未过户时,就将购房款从老人账户转走,老人没有办理过户。之后,老人看小女儿患病,房子也少,准备把两居室给小女儿。老人为避免小女儿为难,在房屋过户前偷偷给了小女儿5万元过户费。没想到,小女儿却利用老人对其信任,偷偷从老人账户又转走了10万元。待到房屋过户时,不提老人给钱的事实,仍然让老人支付6万元过户费用。老人很气愤,因此未完成房屋过户,两个老人终于明白房子不能给子女,还是要留在自己名下。故,双方商量着写了共同遗嘱。
刘阿姨丈夫刘老先生写完共同遗嘱后不久就因脑梗住院并最终去世。
刘先生去世后,大女儿、小女儿坚决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母亲,其他子女不同意将房屋给大女儿或小女儿,子女间矛盾加剧,最终母亲为避免家庭矛盾升级,提起诉讼。
庭审中,大女儿对共同遗嘱提出质疑,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因笔迹太少无法完成鉴定。最终法院判令大女儿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最终判决刘阿姨继承所哟房屋及车辆。
大女儿、小女儿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至此刘阿姨遗嘱继承案尘埃落定。
关于共同遗嘱,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定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其实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本次中院虽支持我方诉求,但在订立遗嘱方面,我并不推荐大家使用共同遗嘱订立遗嘱,因为全国法院未形成统一认定标准,共同遗嘱的风险较大,一旦认定无效,损失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