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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遭受损害与医院过错的关系是什么

李俐 2023-12-20 15:33 87次
患者遭受损害与医院过错的关系

医院过错推定情形及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析:患者遭受损害可推定医院有过错,如违规行为、篡改病历等;医疗纠纷中,患者需证明医疗关系和损害存在,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医疗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不明确时,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涂改病历内容有异议的,涂改不影响实质内容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对方病历真实性提出质疑的,由保存或控制病历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患者遭受损害可以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遭受损害可以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纠纷鉴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2、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3、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人民法院方可委托进行医疗鉴定。

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病历确有涂改但当事人主张该涂改并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应对涂改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采取咨询专家等方法加以认定。

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的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质疑的,由保存或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

医疗纠纷中,患者遭受损害可以推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医疗纠纷鉴定中,患者一方应首先证明医疗关系存在及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双方应提交涉案病历资料作为证据,如有异议,可由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并进行文件检验。当事人遗失、伪造、销毁病历等行为将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病历涂改,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可采取咨询专家等方法加以认定。对方保存或控制的病历真实性、完整性有质疑时,由保存或控制方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