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产品罚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金额。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巨大。
销售侵权产品价格赔偿标准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的产品、出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应当赔付货物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赔偿因侵权产品造成的相关损失,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产品没销售如何赔偿
若对于所销售的产品为侵权产品是不知情的,仅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没有销售一般无需承担责任;反之,若知情,除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的金额根据被侵权人所受实际损失确定,若难以确定实际损失的,则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金额。
商标侵权产品的销售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确定销售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若销售商不知道其销售的是商标侵权产品,并且该产品来源合法,同时销售商在事后说明提供者,根据该法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由于其情节不同、主观态度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或制裁。也就是销售商在不知道、合法取得且能够说明提供者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制度相对消费者及国家市场管理秩序而言是销售者的义务,相对供货商而言则是销售者的权利。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可以为准确判断和区分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依据。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如果进货时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时发生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保证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符合进货时验收的状态,不得更改、覆盖、涂抹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范。对销售者而言,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有以下各项:(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假冒产品怎么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