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哪些法定权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7条至第15条的规定,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主要有以下9项: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为了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保证商品和服务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日期、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经营者不得拒绝。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例如,消费者在消费中,有权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优质服务,并有权拒绝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有请求有关部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与信息的权利。以便使自己更好地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批评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