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四条。(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