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
2、宝鸡市公安局警察支队渭滨大队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4号。
3、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仓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西大街。
4、高新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平安路西100米。
5、岐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G30(连霍高速)。
6、蔡家坡车辆管理所。
地址:连霍高速北。
7、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西环路西50米。
电话:0917-5544140。
8、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双石铺镇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9、凤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安能五六(104省道旧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