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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判决结果是否常见问题

黎瑞安 2023-12-14 15:24 6次
取保候审的判决结果是否常见?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不会坐牢,如果法院判决有罪,被取保候审人可能会被收监坐牢。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方便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和考察,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可以及时处理。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也是有可能坐牢。因为即使取保候审成功,那也只是暂时释放,如果法院判决嫌疑人有罪,此时被取保候审人将被立即收监坐牢、执行刑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但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这就是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款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公安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机构,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有紧密的联系,并且有执行拘留、逮捕的权力。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便于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和考察,一旦发现违反规定或者不应当取保候审的情形,可以及时依法处理。

《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但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不会坐牢,如果法院判决嫌疑人有罪,被取保候审人将被收监坐牢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通知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有利于监督和考察被取保候审人,及时处理违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