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享有一定的自由,但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如果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前结束旅行。但需注意的是,在旅行结束后仍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可以由监视居住的地方出发到指定地点活动,但不得离开指定地点。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指定地点的,应当报监视居住的机关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对因疾病需要紧急治疗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解除管制的人,由原审判决机关或者原审判决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履行罚款、拘留等处罚决定的规定。”
因此,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情况,可以提前结束旅行。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