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应依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需要参考当事人双方具有的意思表示,其以虚假意思订立的阴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如果合同双方均知晓对方的真实意思,则有可能属于“误载不害真意”的情况,其合同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后,以上分析内容与民法典冲突之处将参考民法典规定,结论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