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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解除后不再承担保修义务,发包人也无权扣留承包人的质保金。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需对已完工程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扣留质保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