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控制毒品犯罪的个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要积极寻求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愿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并且提供证据,法庭应当调查处理所有相关证据材料。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法院应当在审理过程中对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保证审判公正、准确。
总之,被告人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只有通过积极提供证据材料,并且在法庭上进行充分的辩护,才有可能证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