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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入狱可以离婚吗

朱庆帅 2024-08-06 10:04 34次
入狱一方,离婚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被判长期徒刑或其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时,离婚诉讼应到被告服刑地的法院提起。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情况,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情况,可以选择向被告服刑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但是需要到对方服刑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结语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离婚诉讼需到被告服刑地的法院提起,如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的基层法院提出。根据具体情况,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也可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