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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呢

李经昕 2024-07-11 21:02 22次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超期未还型,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营利活动型,即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指以挪用的资金进行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活动则包括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对期限和数额无限制。

法律分析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及相关行为分析

挪用资金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产挪作他用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一是行为要素,即实施挪用资金的具体行为;二是客观要素,即挪用他人财产的事实存在;三是主观要素,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相关行为包括:虚构交易、伪造凭证、私自转移资金等。虚构交易是指编造虚假交易行为,以掩盖资金挪用的痕迹;伪造凭证是指伪造或篡改票据、合同等凭证,以获得挪用资金的合法性;私自转移资金是指将挪用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或用于个人消费。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及相关行为分析对于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事实、裁定刑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限制。对于超期未还型,必须同时具备挪用资金既不是非法活动,也不是营利活动的条件。对于营利活动型,只要挪用数额较大,即使未超过三个月,也构成犯罪。而对于非法活动型,无论期限和数额如何,都应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处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