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2、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