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的男孩小明和张先生家的小狗一起玩耍。小明不慎被狗咬伤腿部,他的父母随即带他到医院救治。事后小明父母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张先生呢认为是因为小明挑逗、追赶才被狗咬伤的,也应该承担责任。小明父母不同意,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支付因小明受伤造成的所有损失。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本案中,张先生作为狗的主人,未对饲养的动物采取栓狗绳、戴嘴套等等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小明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判断狗是否存在危险性,但其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具有监护职责,本案中小明的父母未尽到看护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和小明的监护人各承担部分责任。
通过此案提醒各位养狗人:作为狗的主人,外出遛狗时,更应该负责任地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牵好狗绳,主动避让过往的行人,特别是尽量避开小朋友,确保狗狗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时,也向所有的家长发出警示,我们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让他们明白与动物相处时的注意事项。特别是年幼的孩子,他们可能无法正确理解动物的行为,因此在与动物接触时,更需要家长的陪伴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