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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的转账需要返还吗

孙经滨 2024-07-04 21:01 90次
听我一句劝,谈恋爱转账前一定要知道这些!

在恋爱关系中,经济互动频繁,特别是通过转账、红包等形式表达情感的行为屡见不鲜。然而,当爱情褪色,这些经济往来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前段时间“胖猫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在该事件中,胖猫通过网络结识女友,并在短短两年间向对方转账高达51万元,最终却遭遇分手。针对这类男女朋友间频繁发生的转账现象,社会各界观点不一。一方面,有人主张由于双方关系的亲密性,这些转账应被视为赠与行为,旨在增进彼此间的情感;而另一方面,也有人坚持认为感情与金钱应明确区分,此类转账更接近于借款性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另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所以对于前一种主张是赠与的观点,在恋爱期间,我们所熟知的“520”、“1314”等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看电影、吃饭等合理范围内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付,应视为一般赠与,一方将财物交付,则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购买房屋。购买汽车等较大金额的财物给付,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这种赠与行为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分手时,赠与一方的目的则无法实现,其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

对于第二种主张是借款的观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但是在生活中,男女方恋爱期间的转账通常都是未备注转账的。因此对于非特殊节日,非特殊数字等无法辨别是否为赠与的,要根据当事人的述求和对方答辩,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转账目的、转账数额等因素进行认定。如果是添加了备注、在聊天记录里明确表明为赠与的,则可以直接认定为赠与。

综上,恋爱虽甜蜜,转账需谨慎!恋爱诚然是甜蜜的,但在享受这份幸福的同时,转账行为务必谨慎对待!无论男女,都应当保持清晰的头脑与基本的理智,既需以真诚之心相待,也要确保个人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在转账时,尤其是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在合理范围内,依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恰当的方式向对方表达爱意,以确保情感的纯粹与经济的安全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