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争夺子女监护权的事件,而且当子女的监护权确定后,没有得到监护权的一方会出于各种原因而做出侵害对方监护权的行为。比如,张三与李四原来是夫妻,育有一子,后来因感情恶化而离婚。离婚后孩子随母亲李四生活,张三思子心切,于是有天提前下班将儿子从学校接走。李四因找不到儿子生了一场大病。那么,李四对儿子的监护权就受到了张三的侵害。李四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张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李四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可知,监护权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剥夺。对于任何非法剥夺公民监护权的行为,公民均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监护权只能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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