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唯一可以撤销的是《婚姻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一条规定的胁迫婚姻。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要求撤销婚姻。该条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被胁迫人只要可以证明配偶在结婚前以给自己或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自己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走正常的撤销婚姻程序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