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传唤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