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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犯的处罚原则

王长玉 2023-12-15 15:35 74次
自首犯的刑罚是什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采取强制措施前,自愿向司法机关或个人承认犯罪行为,并自愿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的行为,此行为符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于特别恶劣或严重的罪行,也可以不予从宽。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典第67条第1款后段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见,自首只是可以型情节。

对于某些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也可以不予从宽。

此外,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之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哪些情况属于自动投案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首只是可以型情节,并非所有犯罪都能从宽处理。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且投案行为必须是犯罪分子自愿决定的,并向司法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此外,自动投案还要求犯罪分子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根据以上条件,自动投案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