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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贩毒

黎瑞安 2023-12-14 15:01 29次
未成年人走私毒品罪如何判定?

未成年人运毒罪的处罚较重,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其出售毒品都会受到从重处罚。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法律对其具体界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一致的判断标准。为了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可以采用事实推定制度,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环境因素推定其主观上的明知,如采用隐蔽的持毒方式、交接货物方式、逃避检查等。这将有助于提高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法律分析

一、利用未成年人运毒品按照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1、利用未成年人运毒品按照刑法规定的处罚是在法定基础量刑上从重处罚。法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关于毒品犯罪主观上的认定

1、鉴于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毒品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必须是主观上明知其行为违反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才能构成相关的毒品犯罪。

2、我国法律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主观上明知”的把握尺度不一致,给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留下了较大的争议空间,也给一些贩毒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3、对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议而不断、统而无据的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制约对贩毒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此,宜采用事实推定制度,即持毒人即使不知毒品纯度是多少,也不知是什么毒品,但只要有证据证明以下事实的存在,结合查获的基本事实再加上一些环境因素可推定其明知。

(1)行为人采用体内携毒,或隐匿于衣服鞋子的夹层、水果及各种器皿等别人不易发现的地方的高度隐蔽的持毒方式;

(2)行为人以高度诡秘的交、接“货”方式将毒品放在人迹罕至的地方,确能证实毒品系其所放;

(3)行为人虽称毒品系他人所有,不知是毒品而代其保管,但领取了高额的报酬;

(4)行为人明显逃避检查,检查时逃跑或在检查中将其所携带的物品丢弃或故意用特殊伪装方式或不讲真实姓名;行为人有毒品犯罪前科,对毒品的认识能力都较常人有着更直接的感受或经验,在其身边、住处被查获时,可推定其主观上的明知。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利用未成年人运毒品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明确规定为重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行为,将会受到从重的刑罚。然而,对于毒品犯罪主观上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为此,建议采用事实推定制度,即当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一定的特征时,可以推定其具有主观明知。这样的做法有助于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