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实践概况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办法 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取保候审在实践中大致是这样操作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 若是刑事拘留前取保则要符合特殊的法定情形, 例如患病、怀孕。如果有同案犯的话考虑到顺利取证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基本是在刑事拘留后才可能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证据不足, 罪行轻微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病或怀孕。其中, 以证据不足的情形居多, 而因为“罪行轻微”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数量近年有所上升。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最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办案人员同意后, 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交由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审批, 之后再经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 在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选择上, 前几年保证金保证适用较多, 而近几年保证人保证呈增加趋势。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直接向公安局指定的银行帐号缴纳。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 对其的考察由当地派出所负责, 派出所民警因为日常工作繁忙, 只是偶尔去考察—次。此外,在实践中没收保证金的比例较高, 违规没收保证金的情况也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