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情况。其时效期限通常为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
如果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期限内未提出诉讼请求,将被视为放弃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但是,民事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诉讼时效期限已过,被害人在民事上已经失去了追究赔偿的权利。即使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确定了被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也无法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以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放弃请求权利;民事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