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彩礼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一般视为男方赠与女方个人的财物,女方对彩礼享有所有权,在实际中发生由父母收取的情况时,一般视为父母代为收取和保管,父母无权占有,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女方父母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和生活习俗中,关于彩礼的归属存在两种理解,一是男方个人赠与女方个人的彩礼,即对女方本人的直接赠与,二是男方家庭赠与女方家庭的彩礼,即对女方父母的直接赠与。
发生争议时,可从以下方面认定彩礼归属:
1.男方给付彩礼时的意思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或是女方父母;
2.女方与父母之间关于彩礼归属和用途的沟通;
3.彩礼的金额以及彩礼的直接收取人;
4.当地关于彩礼收取和使用的风俗情况。
男方在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女方的彩礼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除男方明确表示彩礼赠与女方个人的外,该彩礼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支持退还彩礼。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