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退婚是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是需要将彩礼钱退还给男方的。
彩礼返还条件有:
1、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但若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如果男方是处于完全自愿给彩礼钱的,那么就无权要求其退还彩礼钱。一般来说,订婚后女方退婚的话,那么男方是有权利的要求其要回彩礼钱的,且只要男方追究,法律会判处女方归还彩礼钱。
不返还彩礼钱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男方退婚女方应该退还订婚钱吗?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退婚的,女方原则应该退还订婚钱,但具体退还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一、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订婚钱退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同居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上是支持的。
2、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如果仅简单地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对女方来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这种情形下,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没有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在给付彩礼后,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有可能不返还。
二、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订婚钱退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应该返还。
2、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也短暂地共同生活过的,应当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组成、彩礼数额及风俗习惯、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返还。
三、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订婚钱退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2、此条款里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订婚可以退婚吗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订婚了男方想退婚,女方是否需要退彩礼
订婚后不论哪一方提出分手,只要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彩礼就应当退还。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且彩礼有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还。
订婚戒指买了退婚了怎样处理
订婚买了戒指退婚,应当将戒指返还给对方,因为订婚买的戒指属于彩礼,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要返还彩礼。
订婚男方退婚用不用退首饰
需要退。用于订婚的首饰可以算到彩礼范畴,订婚并不是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订婚后再退婚首饰需要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