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要什么手续
1、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要的手续有双方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双方确认无误的,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领取公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
3、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满足以上条件后,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三、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什么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持有公司股权(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这些均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范畴,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上述行为而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与此相对应,接受继承的效力,自然也要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否则放弃的效力就没有“着力点”了,这已经成为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时间。
4、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