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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员以逼供为名,进行殴打,是否构成犯罪?

莫满军 2023-07-10 20:44 65次
被调查人员以逼供为名,进行殴打,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迫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诱导证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拘禁、殴打或者虐待被拘禁的人员,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调查人员以逼供为名进行殴打,属于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诱导证人作伪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拘禁、殴打或者虐待被拘禁的人员,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证人作伪证或者指使、诱导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