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可能会影响宣判。但法律规定,即使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法院仍需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负责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辩护人撤回辩护的,应当及时通知被辩护人和人民法院。”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质证、申辩。……法院在审判前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于不能聘请辩护人的,应当指定辩护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辩护人撤回辩护的,被告人另聘请辩护人的,另聘请的辩护人可以随时参加诉讼,法院应当接受其辩护。”
因此,虽然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但被告人仍有权聘请新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法院也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这不会对宣判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