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罪名,被告可以要求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作为补充证据。但是,证人的证言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质证,否则证言可能被排除或者不予采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传唤证人,证人应当到庭作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证人作证,应当进行证人的质证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依据事实作真实、完整、清楚的陈述,证人不得隐瞒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情况和事实,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进行揣测和推测。”
总之,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罪名,被告可以要求出庭作证,但证人证言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质证,以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