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羁押期间的财物是指在被羁押期间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扣押或查封的财物。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期间的财物应当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妥善保管,等待被羁押人员取回。当取保候审期间结束,保证金被退还后,被羁押期间的财物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扣押或查封的财物,应当在案件结束后及时解除。被羁押期间的财物在案件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给被羁押人员或者其合法代表人,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取回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扣押、查封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等待案件终结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保证金退还后,保证金作为担保的财物应当及时返还给原权利人,除非另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扣押或者查封的财物,应当在案件结束后及时解除,归还原权利人或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