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变更取保人需要重新签订取保书。因为取保候审是法院为了确保被告人不逃跑、不妨碍案件调查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特殊性。一旦取保候审后被告人需要变更取保人,就必须重新签订取保书,以保证取保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应由被告人和取保人签字或者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五条:“变更取保人,应当重新签订取保书。”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变更取保人的,应当重新签订取保书,并报送原批准取保决定的审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