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变更住址,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住址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核并记录变更住址情况,以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监视和调查,并应当对其居所进行管理。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其改变住所,并出具住所证明:
(一)可能会逃匿或者受到威胁;
(二)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需要保护的人员住在其居所附近;
(三)需要便于案件调查或者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对已取保候审的人员的住所,有权进行管理。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要求其改变住所。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如需变更住址,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住址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核并记录变更住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