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因被害人受到损害,需要向犯罪人要求赔偿的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首先,如果犯罪人已经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刑,而民事赔偿纠纷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此类案件无需再进行开庭审理。
其次,如果犯罪人认罪并愿意自觉赔偿被害人损失,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可以采取速裁程序,直接判决犯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需要再进行开庭审理。
最后,如果犯罪人不认罪或者被害人不同意和解协议,或者涉及赔偿金额较大的案件,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并根据被害人所受损失、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和赔偿能力等因素,进行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的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