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和解是指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同意接受法律制裁的过程。和解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但实际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透明现象,影响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和解的意见应当予以充分听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死刑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被告人提出认罪、悔罪、赔偿等具体要求或和解意见的,应当逐一询问。”同时,第八条规定:“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不准和解的,应当向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律师宣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死刑罪和死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开审判必须以法庭审理为原则,不得以非法庭形式进行。”和解程序应当在法庭公开进行。
综上,死刑案件中和解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听取各方意见,不得在非法庭形式下进行。